在試用期時間就發(fā)現(xiàn)他對以前店里的同事講話態(tài)度很差,說什么‘做都不做了,還來找我干嘛’等等,上班時老是捧個手機不停的玩,用料也很浪費(被主管說過幾次,沒改就罰了幾十元),本來也想辭退了,可當時人手實在不夠用,所以也就先用著了,可還沒有等到我們辭退他,這個小周自己先無故不來上班,晚到早退的,宿舍也不回,找都找不到他,然后他就寄了份解除勞動合同的文書過來,說我們沒有和他簽訂勞動合同,沒有給他繳納社保金,他工作的幾個月要給他雙倍的工資賠償,保險金補償?shù)龋?font face="" color="#c00000">共計好幾萬。
我們問他情況,跟他商量,讓他出來對什么不滿當面說,可他就是不出來,就說不給的話,就到勞動部門去告我們,這事也怪我們太相信別人了,總想著我們不做壞事,好好做人做事,誠心待人,而且也沒有讓員工簽什么物證,想著他們外來做事不容易,誰知到頭來不感激還被敲詐了。
因為價格談不好,他要求賠三四萬,我們不肯,這姓周的就去舉報了,最后在勞動部門的調(diào)節(jié)下,還是賠了(因為勞動監(jiān)察的跟我們講,這種人現(xiàn)在多起來了,今年已經(jīng)遇到好起這樣的事情了,但是也是我們用人單位做的不夠好,才給他們鉆了這個空子,就像職業(yè)打假人員一樣,有些人就靠這樣賺錢了)雖然事是了了,但真是不甘心,有種吃了只蒼蠅的惡心感,抓狂?。?!
寫這文章是為了提醒大家的:以后招人一定要先查清楚這人的底細,說好的東西要用書面文字記錄下來,簽字確認,就算是員工不肯簽,你也不要就隨它去,一定要堅定的和他簽,不然寧可不用這個人的。另外我也勸勸這些人,人在做天在看,你們遲早會有報應(yīng)的,且行且珍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