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于2015-04-20 18: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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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一家人想在十一去臺灣,如果一起去就沒有緊急聯(lián)系人了,想請問一下去過的親們,可不可以入臺證分兩次辦,第一次我是主審請人,我父母和我兒子是隨同親屬,緊急聯(lián)系人是我老公,第二次是我老公一個人,緊急聯(lián)系人是我,這樣我們的出發(fā)返回日期、機票、酒店還在一起。這樣入臺證能辦下來嗎?會影響行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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