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是史上最“虎”的梁山好漢,手持兩把板斧,眼里揉不得沙子得“黑旋風”。 一個是史上最“牛”的籃球飛人,NBA的旗幟與象征,所有籃球迷心中的神。
把兩人放在一起并非穿越故事,而是倆人都遇到了類似的事情。李逵回家探母,半路遇上“李鬼”假扮自己劫道;喬丹也發(fā)現(xiàn)中國已經(jīng)有人要用他的名字上市了,而且這個公司和喬老爺本身沒有一根毛的關系。所以,李逵雖然先放了李鬼一馬,可最后還是一刀干掉了“山寨自己”;而喬大神,也是在自己49歲零一周的時候,把“中國喬丹”告上了法庭。
一時間關于喬丹狀告喬丹的事件引起了廣泛關注,相關的報道也是層出不窮。倒是有點奇怪,這次似乎是關乎民族大義的“民族品牌”被告事件,真正表示支持中國喬丹的人并不占多數(shù),甚至是更多的人都認為中國的喬丹確實是侵權行為。從一些法律專家那里看到,對于此事似乎國內(nèi)外的相關法律上有不同的界定,而且對于中英文翻譯的問題也是糾纏不清,且不對這些專業(yè)范疇的加以說辭,就從個人理解上,也是認為這回中國喬丹,真的不占理。
由于自己一直是大神的忠實球迷,又是做運動賣場的緣故,很早就知道此喬丹和NBA的大神沒有任何關聯(lián),對于喬丹這個品牌來講,也算多少有點了解。這是個典型的晉江品牌,2000年成立,以作籃球類產(chǎn)品為主,喬丹牌的籃球鞋在國內(nèi)還算是做的很不錯的,并且還是和中科院一起合作研發(fā)鞋上科技,在近幾年已經(jīng)算作是國內(nèi)運動品牌里排名比較靠前的了,更是“名人效應”操作成功的典范。話說起來,“喬丹”為何叫“喬丹”,這個問題幾乎所有打過籃球的人應該都能解釋,如同“李鬼”為何假扮的是“李逵”,而且強調(diào)是“梁山好漢”?還不是因為這個“黑旋風”名震江湖。其實和“喬丹”一樣,還是有不少牌子用了同樣的操作手法,借用成名的人名或者品牌來迷惑眼球,達到自己品牌推廣的目的。別的不講,單講運動,除“喬丹”外,還有“艾弗森”、“科比”、“奧尼爾”、“姚明一代”等以NBA球星為品牌名稱的,自然是和本人毫無關聯(lián),還有和品牌名稱打擦邊球的,比如“艾迪耐斯”、“阿迪王”、“背靠背”等等。這些牌子名稱一出,確實會給消費者造成一種誤解?蓻]有辦法,出來混,遲早要還的,這不,到時候了。
依靠著一些特殊手段在短期內(nèi)提高自己的品牌知名度,確實是一種營銷手段。我們也要理解創(chuàng)業(yè)者的艱辛與困難,畢竟商場如戰(zhàn)場。但與此同時,還是有不少人堅持著自己的品牌一路走下去的,且并不缺少成功典范,“美特斯邦威”更是其中代表。再看這幾年,除了絕對特例“李寧”以外,安踏、特步、鴻星爾克等品牌的崛起也是充分證明了民族品牌也是完全可以被廣大消費者接受的,而另一個典型,就是當年被“BUICK”逼著改名卻完美轉身搖身一變成為很據(jù)國際化的一個國產(chǎn)品牌“361°”,都充分證明,好的品牌不是學出來的,而是做出來的。冒稱“李逵”,不如直接報名號“李鬼”,久了,“李鬼”也就是個好名字了。
當然,一直很喜歡喬丹公司的廣告,倒不是因為內(nèi)容多好,就是喜歡它每每在廣告結尾處會有四個字:“民族品牌”,這就很好。民族品牌這個名稱不好叫,這面大旗也不好打,這需要很多品牌的共同努力。喬丹還叫喬丹也好,改名也罷,確實希望能有更多的民族品牌出現(xiàn),更多優(yōu)秀的民族品牌能夠越來越強。那樣,我們也就不用再做“李鬼”去嚇唬人,堂堂正正的當把“李逵”,刮一把屬于自己的“旋風”多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