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從4S店提了一輛帕薩特,后來才知道自己提的車與合同型號不一樣,但是4S店拒不承認。”昨日,信陽市民馬先生述說了他的遭遇。
今年6月份,馬先生從信陽市大眾潤州4S店以21萬余元的價格提了一輛“2020款全新一代帕薩特330TSI精英版”。馬先生在國慶準備和朋友自駕出行時,才從朋友口中得知其提的車是2019年的老款并非合同注明的2020款,馬先生認為4S店有欺詐的嫌疑。對此,信陽市大眾潤州4S店回應(yīng)稱,銷售過程中客戶對車型是知曉的,目前正就客戶的訴求與其進行協(xié)商解決。
消費者投訴:老款車被當做新款車賣提車數(shù)月后才得知“受騙”
馬先生說:今年6月份去信陽市大眾潤州4S店準備購置一輛轎車,后在家人勸說和銷售人員的介紹下看了一輛2020款帕薩特,經(jīng)銷售人員的介紹,以及自己的實際體驗,覺得車型價格都還不錯,就決定分期購買提車。
“我自己是汽車‘小白’,對于汽車知識所知甚少。今年國慶期間準備自駕和朋友出游,在朋友的提醒下,才發(fā)現(xiàn)開了數(shù)月之久的車子,竟然是2019款的帕薩特,突然就有了上當受騙的感覺。”馬先生氣憤道,當時買車時,銷售人員一直介紹的是新款的帕薩特,而且合同里面注明的也是2020款。
居了解到,得知情況后,馬先生便來到4S店想討要一個說法,在第一次協(xié)商過程中,4S店承認是他們的失誤。后來4S店的態(tài)度發(fā)生變化,稱馬先生當時要買的就是2019款帕薩特,是工作人員在打印合同時,出現(xiàn)失誤,愿意提供免費換機油保養(yǎng),作為賠償。
在馬先生提供的一份錄音中顯示,疑似4S店一名男性工作人員稱合同中是標注為2020款帕薩特,銷售給馬先生的車輛為2019款帕薩特,承認工作中存在失誤。
“后來也對照過2019款和2020款帕薩特的區(qū)別,從內(nèi)飾中可以明顯看得出來,2019款空調(diào)是旋鈕,2020款是觸控。2020款帕薩特今年4月份就上市了,我不可能6月份去買輛老款的吧。”馬先生稱,2019款和2020款帕薩特中間也有一定的價格差,而4S店以2020款的價格賣給他一輛2019款的帕薩特,按照合同中的車型,自己辦完貸款算下來達21萬余元,而按照當時的價格,等于多付了1萬多元,購買了一款舊款車型,難道他們不應(yīng)該賠付這個差價,是不是涉嫌欺詐?
4S店回應(yīng):銷售過程中客戶知曉正在進行協(xié)商解決
10月9日,馬先生再一次來到了信陽市大眾潤州4S店,店方堅稱,是工作人員在打印合同時,出現(xiàn)失誤,愿意補償400元,并將扣罰銷售顧問2000元罰款進行賠償,而且提供免費換機油保養(yǎng)。
10月10日上午,4S店一名張姓負責人稱,客戶在整個買車的過程中,對于車型是知曉的,不存在后期換車的情況,目前正在和客戶進行協(xié)商,后期有情況,將在第一時間進行反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