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大慶原油被盜案的一點思考
清哲木
2月10日,《大慶日報》以專版的形式報道,黑龍江省大慶市跨省打擊偷盜油案“5·10案”(2012年5月10日大慶市公安在大慶朝陽溝,和到哈爾濱、吉林白城、遼寧盤錦等地,同時打擊偷盜大慶原油),已由肇州縣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報道說,1月30日,大年三十兒,人們都被節(jié)日的喜慶氣氛包圍著,肇州縣人民法院刑庭工作人員卻奔走在我市的幾家看守所之間,向“5·10”涉油大案的被告人宣告判決結果。34名被告人所獲刑期,最長為五年零九個月,最短為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
報道說法院“審理查明,被告單位盤錦石化有限公司非法收購、銷售原油2.6萬噸,價值人民幣1.4億元”,但是在判決時卻說“被告單位遼寧省盤錦石化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判處罰金人民幣3000萬元,依法沒收已被扣押的非法所得人民幣2.9億元”。這一段文字表述讓人異常糊涂;既然是非法收購、銷售原油2.6萬噸,價值人民幣1.4億元”被肇州縣人民法院已經量化了數質基礎,但是又額外罰款3千萬,和依法沒收已被扣押的非法所得人民幣2.9億元”,這2.9億又是從何而來?非法收購銷售的價值1.4億已經出來了,這扣押的2.9億又是在什么根據下說人家是非法所得?在前后矛盾的判決背后的“厚黑”讓人深感恐懼。
透過黑龍江省大慶市跨省打擊偷盜油案,從報道中讓人窺探到了大慶原油被盜幾乎遍布東三省,乃至沖出山海關外走進京畿之地河北。大慶市原油被盜案為何這樣的猖獗如無人之境被不法分子屢屢偷出原產地,而大慶公安又頻頻出警關外打擊偷盜,這種舍近求遠的“戰(zhàn)斗”方法,讓人看不懂,為何不把犯罪分子消滅在家門口?本應承擔地方社會治安秩序,保護公共財產,預防、制止和懲治違法犯罪活動的大慶公安為什么沒有保護好大慶原油被盜?而是在大慶原油被盜后大書特書的跨省執(zhí)法打擊?這種亡羊補牢的做法顯然有違常理。
大慶石油動輒上萬噸被偷盜,這已經不是簡單的偷盜案,如若地方執(zhí)法部門能夠嚴格認真執(zhí)法,堵住被盜的漏洞,認真查處原油偷盜就不會有這些令人瞠目結舌的跨省“打黑”政績,而這些政績的基礎完全是在地方職能部門沒有履行“保護公共財產,預防、制止和懲治違法犯罪”的后遺癥,這種陰放陽收的跨省追黑如果當成成績來炫耀,這無疑是公權力的悲哀。
而今,有的領導干部為了贏得上級的肯定與贊許,在追求政績方面“事小而不為”力求大手筆轟動效應,出門記者隨行樂于前呼后擁,放不下領導干部的架子,一味追求報上有文、網上有圖、廣播有音,電視有影,從個案片面追求轟動效應,讓領導“被放大”、“被突出”。
大慶原油頻頻被盜,暫且不論是否是地方“油耗子”的里通外合,但是一個地方財產屢屢被盜暴露出來的問題是治安次序的詬病,本該承擔失職責任的有關部門,總是以一副“高度負責”英雄的面孔出現在輿論面前,這種好大喜功邀功諉過的表現確實能夠忽悠不明真相的百姓,但是路遙知馬力,如果能夠把“家賊”防嚴,把門口管牢,大慶原油我看一斤都不會被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