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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于2022-12-28 02:3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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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修訂的《浙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于2016年1月14日施行,有關獎勵與保障政策也有所調整。近日,杭州市衛(wèi)計委對晚婚假、哺乳假、申領《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和享受相關優(yōu)惠方面,作了權威解讀。

哺乳假,被30天獎勵假取代  

 

       問:2016年1月1日以后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是否可以享受哺乳假?

      答:2016年1月1日以后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不再享受法定產(chǎn)假后的哺乳假待遇。按照新修改的《省條例》規(guī)定,2016年1月1日以后符合規(guī)定生育的夫妻,不論是否晚育,不論頭胎還是二胎,女方都可以在法定產(chǎn)假期滿98天后再享受30天的獎勵假待遇,男方可以享受15天的護理假待遇。

 每天1小時的哺乳假取消了?!求真相

每天1小時的哺乳假沒取消

@我是蘇珊大姐:
完全兩個概念好不好!
關于【每天一小時的哺乳時間】:2012年4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19號公布《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guī)定》。其中第九條 對哺乳未滿1周歲嬰兒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用人單位應當在每天的勞動時間內為哺乳期女職工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女職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天增加1小時哺乳時間。這才是每天一小時的哺乳時間!有效期從產(chǎn)后到孩子滿1周歲為止。
而【哺乳假】是來自《浙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一般人也是不可能享受的好不好!第三十二條 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和其他組織職工已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可以享受下列一項待遇:(一)領取每年不低于一百元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從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當年起至子女十四周歲止。女方產(chǎn)假期滿后撫育嬰兒有困難的,經(jīng)本人申請,所在單位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哺乳假,工資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fā)給,不影響晉級、調整工資,并計算工齡;(二)有條件的單位,可以給予女方產(chǎn)后一年假期(含法定產(chǎn)假),工資照發(fā),不影響晉級、調整工資,并計算工齡。>>

吐槽,不合理阿不合理


我有問題要咨詢

支持,哺乳假沒了不哭

不支持,還我哺乳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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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繼續(xù)堅持上班的孕媽媽,[/賣萌]你休過哪些假呢?保胎假?產(chǎn)檢假?產(chǎn)假?哺乳期?……假期各多久?你們還享受過哪些別人家沒有的待遇呢,說出來讓大家羨慕下,或者你遇到過哪些不公平的待遇,懷孕被逼辭退?也歡迎跟帖吐槽

那么,大家按照格式來分享下吧!

我家寶寶多大/我懷孕幾周:
我休過哪些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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