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于2015-06-25 15:2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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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所謂的法律人士:

    沒有切膚之痛永遠不應該有發(fā)言權,首先拿秦朝法家重刑統(tǒng)治來比喻并不恰當,因為當時秦朝的信息傳播沒有現(xiàn)在這么快速和廣泛,所以犯罪分子并不知道重刑和輕刑的影響程度和區(qū)別。

    但現(xiàn)代社會不一樣假如針對小偷抓到就死立決,全國報到槍斃一個小偷的時候,可能小偷沒感覺,但當報道槍斃10個、1000個、10000個的時候,或許有點感覺了,小偷這時候可能就要考慮下犯罪成本了,可能就會想下不勞而獲值不值的冒險,是不是考慮努力去打工,當全國報道槍斃10萬個、1000萬個,甚至1億個小偷的時候,我真不相信還有人會去不勞而獲為了一點點錢而當小偷,如果這個時候真還有小偷,那么我會想我們這個社會這個民族,是不是真的沒有救了。

    同理人販子也一樣,當全國新聞媒體到處報道已經(jīng)槍斃1000萬人販子,那么我想那個時候人販子至少要比現(xiàn)在少,這就好像劫持人質時候,如果警察不再顧忌人質的安全,那么后果會不會是劫匪會更少的去劫持人質?因為警察不顧忌人質安全了啊,劫持人質沒有效果和意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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