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于2016-09-10 20:1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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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杭州市教育局就《杭州市區(qū)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招生工作暫行辦法》進行公示。6月21日—22日,公辦小學報名,招生對象為今年8月31日前年齡應滿6周歲的兒童。

據了解,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按照相對就近劃定學區(qū)實施招生,嚴禁招收擇校生。當一所學校學區(qū)內符合條件的報名人數(shù)超過招生計劃時,將按照“住、戶一致”優(yōu)先原則,按下列先后順序錄。
學齡兒童戶口與父母戶口、家庭住房三者一致,均在學校學區(qū);其中父母有房產的,家庭住房以父母房產證為依據認定;父母無房產,學齡兒童和父母居住在本市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家,家庭住房以祖父母(外祖父母)房產證為依據認定。這些符合“一表生”條件。

學齡兒童和父母戶籍自學齡兒童出生日起在本市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家,且祖父母(外祖父母)住房在學校學區(qū)。符合這些條件的為“二表生”。
學齡兒童有杭州市區(qū)戶籍,但不屬于上述兩類,為“三表生”。
學齡兒童無市區(qū)戶籍,但符合在杭就讀條件,為“四表生”。

特別需要提醒的是,符合條件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應在5月14日前進行預登記,并在報名時間內攜帶相關材料,憑預登記碼到居住地所在教育服務區(qū)學校進行現(xiàn)場審核,確認符合條件后由學校接受報名。如超出報名學校招生計劃數(shù),由報名學校匯總后統(tǒng)一報所屬區(qū)教育行政部門統(tǒng)籌安排。

來源:杭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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