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年,互聯(lián)網(wǎng)上興起了好一陣“租房改造”的熱潮,在大城市打拼的年輕人信奉“房子是租來的,但生活不是”,盡所能將租來的房子改造成自己的理想住宅。此前,志玲也進行過相關報道:“我覺得很值”!杭州小伙花4萬,把租來的房子改造成了自己“夢想中的家”但是改造租來的房子,難免有糾紛隱患。今天,微博上的一則投稿就引發(fā)了網(wǎng)友們的熱烈討論,
#剛改造完房東就把房子賣了#,這種情況該怎么處理?
投稿中,當事網(wǎng)友敘述道:“事情是這樣的,
今年4月份的時候,房東通知我說她要賣房子,到了9月初,中介和我說房子賣出去了,銀行要上門拍照做評估,我和房東確認了一下,然后就配合銀行的人上門拍照,在此期間中介和房東都沒有和我談過退租搬走的事情。
過了一個月,10月初,中介發(fā)信息給我,說銀行放款了,過完戶買家要收房,讓我搬走。從始至終房東都沒有出面和我談過退租的事情,我和中介說你讓房東來找我談吧!房東問我什么時候能搬走,讓我給她個時間,可是我房子還沒有找,也就沒有給她準確的時間!
過了幾天就收到房東的通知,告訴我11.30之前必須搬走,不然就要報警。我和老張也不想惹麻煩,商量著說能不能等年后我們的房子收回來再搬走,房東不同意執(zhí)意要12月份之前讓我們搬走,怎么辦?
如果不是當時房東和我簽了3年的合同,我們也不會投入這么多,去年冬天才收拾好房子,才住了不到一年……”
志玲在某書上找到了博主原帖,帖子里,博主曬出了改造前后的對比圖,主頁也有許多改造期間拍攝的對比視頻,從成果來看,確實花費了不少心血。
同時,博主也對后續(xù)情況做了更多補充——
“上一條的截圖,房東所說的隨時會賣房,
簽合同的時候我知道房子在售,但并沒有說過她賣了房子,我隨時就要搬走,不然我們也不會簽三年的租約,還投入那么多。
去年5月份簽的合同,12月份和我說要掛牌賣房的時候,并沒有表示要讓我搬走,談退租事宜。
4月份和我說賣房也沒有談,一直到9月份房子賣掉了,還繼續(xù)收租,閉口不談退租事情,9月10月仍正常收租,非要等到買家放款了,確認房子賣出去了,然后來逼退我!有些人指責我4月份就應該找房子搬走,因為我房子剛改造好那么快就拆掉搬走,我不甘心,而且房東沒有提退租,我找房子搬走是不是屬于我違約?9月份我知道房子賣掉的時候,我就有出去看過房子,但是房東仍然沒有與我溝通退租事情,這個責任也要我自己承擔?現(xiàn)在確定房子賣出去了,直接單方面提出解除合同,從始至終沒有拿出一點誠意和我談賠償,你拿合同當什么?廢紙嗎?現(xiàn)在我們已經(jīng)咨詢律師,準備走法律訴訟了!感謝大家對我們提出的寶貴建議!”
對于樓主的經(jīng)歷,評論區(qū)網(wǎng)友各抒己見。
有網(wǎng)友表示,“買賣不破租賃”,只要還在合同期,租戶就有居住權。除非承租人認可賠償金額,選擇接受賠償并搬離。
有網(wǎng)友建議博主,可以將改造的部分拆掉或者搬走,還原房子本來的樣子。
但如果選擇搬走的話,從結果來看,也是白費了心血。有網(wǎng)友表示,改造的房子不止要用近期按成本來計算,更重要的是在其中花費的時間和精力。
不過也有網(wǎng)友表示,從自己此前的經(jīng)歷來看,房東只要給出符合合同約定的違約金,承租人就得按要求搬走。拖到最后還可能是自己花錢。對此,有網(wǎng)友反駁道,房東即便提出賠償,也沒有權利硬要租客搬出,不能被偷換概念。除此之外,不少網(wǎng)友認為,博主作為租客,本身也有很大責任。
從房東4月告知時就可以著手準備找房子、搬家。由此,網(wǎng)友提醒道,簽合同時,要多注意細節(jié)和相關補充協(xié)議。提前利用法律維護自己的權益。
何謂“買賣不破租賃”,有網(wǎng)友列出了相關法律條款。
除此之外,承租人享有的“優(yōu)先購買權”“優(yōu)先承租權”具體又是什么意思呢?
對此,你怎么看?
你覺得博主作為租客應該搬走嗎?評論區(qū)說說你的意見!
來源
19樓(my19lou)整理自微博、小紅書
審核:宛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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