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屆“金海豚”浙江行全民健身游泳鍛煉達標系列活動總決賽競賽規(guī)程
一、指導單位:浙江省體育局
二、主辦單位:浙江省游泳協(xié)會
三、承辦單位:杭州市體育發(fā)展集團大關游泳健身中心
杭州市永樂體育策劃有限公司
四、協(xié)辦單位:杭州三銳體育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五、競賽時間:2015年1月17日下午2點舉行
六、競賽地點:杭州城北體育公園游泳館。
七、比賽項目
50米自由泳、50米仰泳、50米蛙泳、50米蝶泳、10×50米自由泳接力比賽、拋繩救生比賽。
八、參加單位與運動員資格
凡浙江省《全國游泳鍛煉等級標準》推廣單位所屬的會員均可報名參加。
九、參賽辦法
(1)設成人組(18歲1997年以前出生)、中學生組(17歲1998年以后出生)和小學生組(13歲2002年以后出生)三個組別。各推廣單位可根據實際情況,限報其中一個年齡組。每個年齡組均限報男、女運動員各5名組成代表隊。
(2)每隊限報領隊、教練員各1名,男、女運動員各5名。
(3)參賽運動員身體狀況要求
游泳競賽是一項負荷強度較大的競技運動,對參賽者身體狀況有較高的要求,參賽者應身體健康,有長期參加游泳鍛煉或訓練的基礎。參賽者可根據自己的身體狀況和實際能力,選擇項目報名參賽。組委會建議參賽者賽前去相應醫(yī)療機構進行健康體檢。
有以下疾病患者不宜參加比賽
1、先天性心臟病和風濕性心臟;
2、高血壓和腦血管疾;
3、心肌炎和其它心臟。
4、冠狀動脈病和嚴重心律不齊;
5、血糖過高或過低的糖尿;
6、不適合本項運動者;
在比賽中,因個人身體及其它個人原因導致的人身損害和財產損失,由參賽者個人承擔責任。
(4)參賽運動員必須遞交由本人簽名的《自愿參加比賽責任書》。
十、競賽辦法
(1)執(zhí)行中國游泳協(xié)會審定的《2014-2018游泳競賽規(guī)則》及中國救生協(xié)會審定的《救生比賽規(guī)則》。
(2)所有項目只進行一次性決賽,按成績排列名次,成績相同名次并列,取消下一名次。
(3)每個運動員必須選擇參加《全國游泳鍛煉等級標準》50米(自由泳、仰泳、蛙泳、蝶泳)項目中的任何一個泳式。
(4)拋繩救生賽項目,每個代表隊限報2個組參賽,每組2人(男、女各一名)分別扮演施救者和溺水者。
(5)10×50米自由泳接力比賽,每隊由男、女各5名運動員組成接力隊,每個運動員游50米(只能游一個棒次),泳式不限。
(6)運動員參加比賽時,必須向檢錄裁判員出示本人第二代身份證原件,境外運動員持有效證件,無證者不得參加比賽。
十一、錄取名次與獎勵
(1)每個運動員各泳姿達到《全國游泳鍛煉等級標準》者,可獲得相應的等級證書和分數(金海豚5分,銀海豚4分,粉海豚3分,綠海豚2分,蘭海豚1分),所得分數計入團體總分。
(2)10×50米自由泳接力比賽,錄取前8名,,(3)拋繩救生比賽,以每隊2個組完成比賽的時間總和排列名次,錄取前8名,分別以18、14、12、10、8、6、4、2計分,所得分數計入團體總分。
(4)團體總分以各單位參加三個項目所得分數相加排序,分數多者列前。按實際參賽隊數,分別評出一等獎(30%)、二等獎(30%)、三等獎(40%),給予獎勵。
(5)比賽設“優(yōu)秀組織獎”,評選比例為10比3,頒發(fā)獎牌。
(6)所有參賽運動員50米項目(不含接力)成績達到《全國游泳鍛煉等級標準》的均頒發(fā)國家體育總局統(tǒng)一制作的“全國游泳鍛煉等級標準達標證書”。
(7)組委會將向所有參賽運動員提供一份紀念品。
十二、報名和報到
(1)請各單位必須按規(guī)定格式填寫報名表(加蓋公章),于1月10日前一式兩份分別以電子郵件和傳真形式至主辦單位浙江省游泳協(xié)會( 聯(lián)系人:洪峰 電話/傳真:0571-86058980 ,電子郵箱:[url=mailto:391865919@qq.com]391865919@qq.com[/url] );
(2)逾期報名不予安排比賽,如網上報名和傳真報名表出現不一致時,以加蓋公章的傳真報名表為準;
(3)請各參賽隊,于1月17日下午11:00分準時到比賽地點杭州城北體育公園游泳館大廳報到,領取秩序冊(賽場地址:下城區(qū)白石路125號城北體育公園內 地圖詳見附件),(公交線路:市交三分公司側后六車道的白石巷121號。可乘46路到“三塘蘭園”,或12路、22路、34路、41路、78路、82路、94路到“三塘南村”公交站下。);
(4)領隊會議將于12:30召開。比賽時間下午14:00開始,頒獎后離會。
十三、經費
(1)各代表隊參賽經費自理。如需大會幫助安排中餐的隊,請將中餐預訂數量于1月15日17:00前與杭州市體育發(fā)展集團大關游泳健身中心聯(lián)系(聯(lián)系人:王宏春;電話:13958145630);
(2)組委會將向各參賽隊免費提供3份秩序冊。
十四、仲裁、裁判
仲裁、裁判長由浙江省游泳協(xié)會選派。
十五、大會期間參賽運動員意外保險由組委會統(tǒng)一提供,如需醫(yī)療服務,費用自理。
十六、未盡事宜,另行通知。
相關通知見浙江省游泳救生網站
附件2
拋繩救生比賽比賽細則
一、競賽方法
運動員以大會指定繩索施救一名離池岸12米遠的溺者(須是本隊隊員扮演溺者),限時45秒,拋繩次數不限。
開始前,繩的一端由溺者下水后拉直并放在游泳池12米界限后,繩另一端則由拋繩施救者握住。(注:成人組界限為12米、中小學組界限為8米)
運動員必須在2.5米×20米的拋繩區(qū)進行比賽,而溺者在開始比賽前必須以單手握著水中出發(fā)線。發(fā)令員發(fā)出“比賽開始信號”,岸上施救者以最快時間將繩收回而后再拋至溺者。溺者抓住繩后,岸上施救者方拉繩將溺者拖回池邊。溺者被拖行時須以雙手握住繩索,雙腳可以協(xié)助前進。溺者以手觸池壁,完成比賽。
二、犯規(guī)
(一)將繩索改造。
(二)帶手套或輔助物。
(三)比賽信號開始前收繩。
(四)溺水者在抓到繩前放開水中出發(fā)線。
(五)比賽時,離開拋繩區(qū)。
(六)施救者將溺水者拉回岸途中,溺水者松脫繩索。
(七)溺水者劃手協(xié)助前進。
(八)在限定時間內未能將溺者救回。
(九)溺者到終點時,沒有觸池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