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于2016-12-10 15:5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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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fù)
我和前妻經(jīng)人介紹認(rèn)識,本來日子過得平淡無奇,但隨著時間的推移,我們互相發(fā)現(xiàn)和對方有很多方面不合拍。這種不合拍愈演愈烈,每天伴隨著我倆的除了無休止的爭吵,就是沒完沒了的冷戰(zhàn),最終我們決定先分居一段時間。我家人知道我們的情況,對于我們的關(guān)系也看在眼里,知道繼續(xù)下去兩人都很痛苦,所以在和她家人商議后,決定離婚。由于沒有孩子,倒是不存在子女撫養(yǎng)問題。但是在房產(chǎn)方面,卻有了一些糾紛。
我們結(jié)婚后不久決定買房,當(dāng)時打算全款買房,從岳母那兒借了20萬元,并且和前妻一起打了借條。離婚時我不想過多地糾纏,所以就把價值100多萬的房子給了她?墒菦]想到就在房子過戶后,岳母卻拿著借條讓我還錢。房子都給她了,我還需要還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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