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積分落戶:
居住證積分是通過設置積分管理指標體系,將《居住證》持有人的個人情況和實際貢獻轉化為相應的分值。相關部門或地區(qū)可根據公共服務資源及申請人積分情況,公平、有序地提供公共服務或積分落戶。
已在本市市區(qū)辦理《浙江省居住證》,且證件使用功能不被中止的均可申請積分。
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持證人積分享受公共服務,可以按其持有效《居住證》的父親或母親(其他法定監(jiān)護人)積分分值較高的一方計。
基本條件:
1、年齡在18周歲及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持有本市有效的《浙江省居住證》;
3、無刑事犯罪記錄及未參加國家禁止的組織或活動。
二、投靠落戶:
(一)夫妻投靠:
夫妻婚齡滿3年,一方在杭有合法固定住所,人戶一致的,由當事人向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請辦理相關手續(xù)。
(二)老年投靠:
(1)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子女全部或多數在杭州市區(qū),外地身邊無子女,在杭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以申請投靠在杭子女;
(2)原籍為杭州市區(qū)的,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50周歲,有子女在杭,在杭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申請投靠在杭子女;
(三)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
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子女(戶口在大中專院校的除外),可按自愿原則投靠在杭父母。
三、人才引進: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學歷人才引進:
1、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學歷者(45周歲及以下),在杭落實工作單位,居住滿1年及以上并連續(xù)繳納1年及以上的社會保險(不含補繳);
2、全日制普通高校碩士研究生(50周歲及以下)、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55周歲及以下)學歷者,可享受“先落戶、后就業(yè)”政策。
高技能人才落戶:
1、45周歲以下具有本省、本市頒發(fā)的技師(二級)以上職業(yè)資格人員,在杭工作連續(xù)滿3年且在杭擁有住房;
2、35周歲以下符合當年我市緊缺職業(yè)(工種)目錄并具有本省、本市頒發(fā)的高級工(三級)職業(yè)資格人員,在杭工作連續(xù)滿3年且在杭擁有住房;
3、獲得高級職業(yè)資格證書的我市高級技工學校應屆畢業(yè)生,在杭落實工作單位。
4、在杭就業(yè)期間,國務院各部委授予的操作能手等,省級及以上行業(yè)主管部門評比的先進生產工作者、優(yōu)秀農民工;被評選為本市市級及以上勞動模范(含享受待遇對象),杭州市十佳來杭創(chuàng)業(yè)創(chuàng)新青年、道德模范、見義勇為先進個人。
中級以上專業(yè)技術資格人員人才引進落戶:
1、中級專業(yè)技術職稱資格(45周歲以下)人員申請進杭落戶的,應同時符合“在杭居住1年及以上并連續(xù)繳納1年及以上的社會保險(不含補繳)的條件。
2、符合本市流動人員人事檔案受理條件,且人事檔案在杭州人才市場管理;
3、工作單位無集體戶口,且本人不具備獨立立戶或親屬投靠等落戶條件。
高層次人才落戶:
高層次人才是指在我市用人單位(不含省、部屬在杭單位)工作,忠于祖國,遵守憲法和法律,具有不斷創(chuàng)新的科學精神和良好的職業(yè)道德,符合《杭州市高層次人才分類目錄》,并經認定的,具有中國國籍的國內外頂尖人才(A類)、國家級領軍人才(B類)、省級領軍人才(C類)、市級領軍人才(D類)及高級人才(E類)。
表彰獎勵落戶:
在杭就業(yè)期間,國務院各部委授予的操作能手等,省級及以上行業(yè)主管部門評比的先進生產工作者、優(yōu)秀農民工;被評選為本市市級及以上勞動模范(含享受待遇對象),杭州市十佳來杭創(chuàng)業(yè)創(chuàng)新青年、道德模范、見義勇為先進個人,可申請在杭州市區(qū)落戶。
黨政人才落戶:
經組織人事部門審核批準錄用、調動在杭工作就業(yè)人員(包括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持組織部調令、公務員錄用通知書或轉任調任通知書、省人社廳調令或公開招聘確認通知書及本人最高學歷證書(職稱證書)可辦理落戶手續(xù),其未成年子女允許隨遷。
四、華僑回國定居落戶:
獲準回國定居的華僑,應當在批準定居通知書規(guī)定的時限內,由本人向定居地公安派出所申報戶口登記。
五、留學回國人員落戶:
指赴國外攻讀學歷學位,或到國外高等院校、科研機構進修、做訪問學者或博士后研究,且連續(xù)在外一年以上,但未在國(境)外入籍、定居的人員原籍為我市或回國后在杭工作并由用人單位正常繳納社保的,可申請辦理落戶,在海外取得碩士及以上學位的留學人員(含中外合作辦學),可享受“先落戶后就業(yè)”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