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正規(guī)駕校學習考試合格的司機,對于普通交通事故責任劃分都應該很清楚。那么對于在沒有交通信號的路口發(fā)生事故的責任劃分,大家未必知曉;由于不清楚規(guī)則,搶過,快過造成的交通事故時有發(fā)生,事故發(fā)生后,司機互相指責,互不相讓,互相指責對方,推脫責任。
作為一名60多年的老司機,認為有必要把自己60多年的經驗分享與條子們,希望大家認真閱讀,熟記于胸,做到“常在河邊走,就是不濕鞋”。
一、沒有交通信號的路口,未讓右方道路來車先行,藍色車全責。為什么?因為在我國駕駛員是坐在車的左側,為了保護駕駛員的安全!這就是所謂的“讓右原則”。
二、沒有交通信號的路口,相對方向,右轉彎車未讓左轉彎車,藍色車全責。
三、沒有交通信號的路口相對方向的,左轉彎要讓直行車先行,藍色車全責。
四、在有設置紅綠燈路口,直行和左轉同時放行時,左轉彎車也要讓直行車,藍色車全責。
五、在沒有中心隔離設施或者沒有中心線的道路上會車時,下坡車未讓上坡車先行的,藍色車全責;但下坡車已行至中途而上坡車未上坡時,上坡車要讓下坡車先行的,否則,全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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