濱江不可能是支隊。是大隊。
異議,應當向發(fā)生地交警提出,“發(fā)生地”,就是以縣(區(qū))級大隊轄區(qū)、或者高速公路大隊轄區(qū)為準。這是全國性法規(guī),無解的,因為總得有個轄權;杭州是大城市,您覺得不方便;外縣小地方,就無此感覺了。當然,即使同一城市,大隊也只是受理,撤銷必須上報支隊審核的。這固然增加屁民的時間成本,但也是法治的考慮。否則跨縣市、同級之間可以改判,你可以想象遍地黃牛,警隊腐敗。
問題來了:你也許會說,既然最后要支隊定,那么像杭州這種大城市,何不支隊直接受理申訴呢?若我家離支隊近,節(jié)約了跑濱江,也縮短等待審核的時間啊。
是的。早年間電子警察少的時候,確實是去支隊的;你跑大隊反而沒用,人家冷冷告訴你:不歸我管,有意見去支隊!而且支隊也沒個明確部門,跑法制處、秩序處,甚至科研所都有,為啥?電子警察都是科研所在弄。
后來電子警察爆發(fā)性增加,外地鄉(xiāng)鎮(zhèn)也到處都是,這就涉及誰管的問題了。所以08年出臺法規(guī):明確了“發(fā)生地”交警大隊。而且現在車輛爆發(fā)性增長,杭州支隊要接受申訴,哪里忙得過來?所以現在支隊只接受行政復議,即你有理有據被大隊認可了,填復議表,上報支隊。如果復議審核通不過,再考慮法院起訴。起訴其實也沒我們想象得麻煩,50塊錢,也不用律師,自己去法院填訴狀,接下來等開庭即可。起訴的對象,是支隊。
但是話分兩頭,對于現場違章,交警開了罰單、或者扣證、拖車這種,你有異議,還真只能去支隊。因為大隊不能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員。而且這種異議屬于行政復議,不是申訴了——因為您當時已經接受處罰了,即使你不簽字也沒用,交警注明你拒絕簽字、或者無法送達等字樣,照樣生效。現在支隊也在一樓東側弄了個窗口,四五個工位,正式民警專門接待。不過呢,態(tài)度不會很好而已。
最后,除了上述情況,還有一種非電子警察的非現場違章。最常見就是違停啦,反倒是方便。中隊,大隊(含市民中心和各區(qū)的行政便民中心)均可申訴。城管貼條也是一樣。法理上看呢,因為現在貼條的基本都是臨時工,沒有執(zhí)法權的。當然,中隊你要搞清楚具體哪個隊。跨街區(qū)是不行的。
這里有個tips,違停能否連續(xù)貼,我講了多次。此外,現在大多數罰單是所謂“提醒單”,屬于不合法的擦邊球。但還是建議大家拿起來看一看,如果剛剛貼而且你覺得冤,立即致電當地中隊。我就這樣電話撤銷過2次,因為尚未入數據庫都好辦。即使無法撤銷,當天處理的話,也只要50元,法規(guī)允許的。
二來,如果一旦發(fā)現是違停告知單,那么就是正式民警貼的,如果你在前檔雨刮發(fā)現它,那么有戲了,因為法規(guī)明確要求側門玻璃。像這種情況,還有一種就是交警簽名過于醫(yī)生化,無法辨識出姓名的,都是無效的:
——你是否準備杠一杠呢?反正我是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