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老人橫穿高速路,
司機避讓不及將其撞傷,
如何劃分責任?
嵩明縣法院近日審理了這起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法院作出判決,老人承擔主要責任,司機承擔次要責任,判決保險公司賠償9萬元。司機只承擔540元的鑒定費。
案件回顧:
2019年11月,周某駕駛小型轎車沿杭瑞高速公路向宣威方向行駛,途中遇到七旬老人李某橫穿高速公路車道,周某避讓不及撞上,造成李某輕傷,周某車輛受損。
該事故經(jīng)交警部門認定,李某承擔此次事故的主要責任,周某承擔此次事故的次要責任。事故發(fā)生后,李某被送至醫(yī)院治療,住院25天。后經(jīng)鑒定中心鑒定,李某的傷情為九級傷殘。
周某系該事故車輛的所有人,為該車在保險公司投保了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及商業(yè)第三者責任險,商業(yè)險限額為500000元,事故發(fā)生時,車輛在保險期限內(nèi)。
達成協(xié)議:
后李某和周某、保險公司因賠償金額產(chǎn)生分歧,李某便向嵩明法院提起訴訟,承辦法官詳細了解案情后,組織三方進行協(xié)商調(diào)解,在承辦法官主持下,三方當事人自愿達成如下協(xié)議:
由被告保險公司于2020年9月5日前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范圍內(nèi)支付原告李某各項損失68151元;
由被告保險公司于2020年9月5日前在商業(yè)第三者責任險范圍內(nèi)支付原告李某各項損失21849元;
由被告周某于2020年10月1日前支付原告李某鑒定費540元。
法官提醒:
在上述案件中,李某擅自橫穿禁止行人通行的高速公路,其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應當能夠預見該行為的危險性,其行為對本案事故的發(fā)生具有重大過錯,是造成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在現(xiàn)實生活中,行人上高速被撞的事時有發(fā)生,駕駛非機動車上高速發(fā)生事故的案例也屢見不鮮,為此有的人付出的是生命的代價,還讓無辜的人替自己買單。所以,千萬不要抱僥幸心理,出門遵守交規(guī),行車注意安全!
現(xiàn)在有一部分人還抱著“我弱我有理”的原則,認為發(fā)生交通事故還是機動車的責任。但交通規(guī)則不止是針對機動車的駕駛員,而是每一位行人都需要去遵守的!為自己的行為負責,為他人的安全負責!
不信你看 ↓
今年10月,聶某某未戴安全頭盔駕駛電動自行車,沿武陟縣城朝陽二路南側非機動車道由東向西行駛至廣濟路交叉口時,與由北向南常某某駕駛的小型轎車發(fā)生相撞,致聶某某受傷,兩車損壞。
當事人聶某某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條:“機動車、非機動車實行右側通行”,和第三十八條:“車輛、行人應當按照交通信號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現(xiàn)場指揮時,應當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揮通行;在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上,應當在確保安全,暢通的原則下通行。”之規(guī)定。聶某某負該起事故的全部責任。
今年8月,浙江嘉興一學生駕駛電動車載另一名學生在機動車道上闖紅燈,被一輛正常行駛的小轎車撞飛。
被撞的兩人在空中翻了好幾圈,因為沒有戴頭盔,后座學生當場昏迷,所幸兩人均沒有生命危險。
最終,交警判定騎電動車闖紅燈的學生全責,同時他還需承擔轎車的維修費用。
2018年,高密市一輛轎車正常行駛,不慎撞上了闖紅燈的電動車,騎電動車男子杜某不幸身亡。
但因杜某駕駛超標電動車闖紅燈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應對自己的死亡承擔全部責任,轎車駕駛員不擔責。
因違反交通規(guī)則釀成的交通事故屢見不鮮,也讓很多人付出了不小的代價。事故往往就在一瞬間,到時再后悔就來不及了。
因此,無論是機動車、非機動車還是行人,出行都要嚴格遵守交通規(guī)則,誰都不能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