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刷到這樣一則新聞:金華的吳女士回家時,看到樓下的一輛轎車起火了,后來才知道點火的竟然是自己的兒子。孩子表示當時自己和鄰居曾先生家的小孩一起玩火,隨后把火扔下了樓回到了臥室,再去陽臺上時,發(fā)現(xiàn)鄰居曾先生的車子著火了,兩個小孩拿著水杯下去救火但于事無補,消防趕到后,才把撲滅,但車子已經(jīng)面目全非了。
吳女士和鄰居商量后達成了協(xié)議,責任一家一半,車子價值13萬4千塊錢,她賠了對方6萬7千塊錢。但不久后發(fā)現(xiàn)鄰居家已經(jīng)從保險公司拿到了6萬7千塊錢的賠償,實際損失已經(jīng)減半了,認為她賠的錢,也應該退一半給她,不過這個要求遭到了鄰居的拒絕。
對于這個新聞,不同網(wǎng)友有不同的認識,有網(wǎng)友支持吳女士,認為鄰居有點過分了:保險公司賠6萬7,吳女士賠6萬7,那他不是一點損失都沒有嗎?自家孩子明明也是罪魁禍首,怎么能完全摘出去呢?況且曾先生已經(jīng)從她那里拿到了賠償再走保險理賠存在欺詐行為。另外一些網(wǎng)友認為吳女士教子不力,就應該承擔相應的責任。
本文從車險理賠的角度去分析曾先生的行為是否合理,是否如廣大網(wǎng)友所說存在保險欺詐行為。
一.保險欺詐是什么?
凡保險關系投保人一方不遵守誠信原則,故意隱瞞有關保險標的(保險對象)的真實情況,誘使保險人承保,或者利用保險合同內(nèi)容,故意制造或捏造保險事故造成保險公司損失,以謀取保險賠付金的,均屬于保險欺詐。
二.保險欺詐有哪些常見形式?
①故意制造交通事故,騙取保險金
②虛構(gòu)事故或偽造投保和出險時間,騙取保險金
③重復索賠,額外獲利
④偽造或夸大損失,額外獲利
三.曾先生的行為是否構(gòu)成保險欺詐?
筆者認為曾先生的行為不構(gòu)成保險欺詐,這是為什么呢?
首先,車輛被燒毀,曾先生和吳女士的兒子都有參與,雙方共同承擔本次事故的責任,這點毋庸置疑。
其次,爭議最多的便是曾先生明明已經(jīng)從吳女士處獲得一半的賠償還從保險公司處拿到了賠償屬于保險欺詐行為。大家可能忽略了一點,曾先生從保險公司拿到的賠償是6萬7,而整個車輛的損失是13萬4,這顯然是保險公司已經(jīng)核實到曾先生已經(jīng)獲得了吳女士6萬7的賠償而對曾先生剩余的損失的一個補償,這符合保險的損失補償原則。曾先生從吳女士以及保險公司處獲得的賠償并未超過車輛實際價值,也就是說曾先生并未額外獲利,因此并不構(gòu)成保險欺詐。那么怎樣才算是保險欺詐呢?如果曾先生向保險公司索賠隱瞞了從吳女士處已獲得6萬7的賠償?shù)氖聦,從保險公司處領取了13萬4的賠償,那么曾先生就非法獲利6萬7 ,這就構(gòu)成了保險欺詐。
最后,好多人認為曾先生的孩子也負有責任,保險理賠了6萬7,他不是一點損失都沒有了嗎?其實這正是保險的價值體現(xiàn),我們?yōu)槭裁匆I保險?說白了保險就是通過消費一定的金錢把不可控的風險轉(zhuǎn)嫁給保險主體從而降低自身損失的一種行為,保險是有合同約定,是具有法律效應的。本次事故,保險公司按照合同的約定,對保險責任內(nèi)的損失進行賠償合情合理。
綜上所述,曾先生的行為不存在保險欺詐,反而正是因為曾先生的風險意識為其減少了不必要的損失。大家怎么認為呢?歡迎評論區(qū)留言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