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場景如下:2019年1月8號傍晚五點四十分左右,本人駕駛車輛從公司門口駛出右轉(zhuǎn)進入上塘路主路時,被后方的電動三輪車撞到了車子后輪尾部車身,車子被撞出一個深坑,對方電動三輪車車頭也歪了,我隨后撥打保險公司電話請求處理,保險公司說先找交警過來判定一下責任。
接著我就打122報警,對方幫我轉(zhuǎn)告拱墅區(qū)交警,隨后拱墅交警給我打電話問詢事故原因,我開車駛?cè)胫髀沸杞?jīng)過非機動車道后右轉(zhuǎn),當我車頭剛進入主路時后方電動三輪車避讓不及把我車子尾部撞了(該電動三輪車剎車存在故障)。交警聽完后想也沒想就說我全責,我說是電動三輪車撞的我,他說在非機動車道不管誰撞誰,只要發(fā)生事故都是機動車的責任,沒什么好解釋的,叫我私下協(xié)商解決。
如果要交警來處理,那就會對我進行處罰,我在想為什么要對我處罰,我犯什么錯了?又不是我撞電動三輪車了,而且我還是受害者。我就想問下現(xiàn)在交通安全法對交通責任事故認定都已經(jīng)偏離到這種程度了嗎?禮讓非機動車也得有個底線吧,我車子都大半個車身出去了,我還怎么讓她,倒回來給她讓行嗎,本身也是由于她剎車不及導致撞上,正常剎車完全不會撞上來的,結(jié)果還是我的責任,這種判定是不是太過牽強了些。開車的駕駛員也是人,也是打工者,自己車受損先不說,還要賠對方車損,這個結(jié)果太讓人難以接受,換做誰來心里都會不服。實在是很冤!
車子受損部位
肇事電動三輪車
電話處理記錄
賠償對方車損
白天拍攝受損車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