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場舞是許多老年人喜歡的
健身娛樂活動
可讓人沒想到的是
年近七旬的張先生
在練習廣場舞時
竟然突發(fā)疾病意外身亡
為此
家屬把廣場舞的組織者
告上了法庭
老人跳“廣場舞”猝死
組織者究竟該不該擔責呢?
武漢的楊女士怎么也沒想到,組織一場廣場舞,自己竟然成為了“被告”。這件事情還得從2022年1月的一天說起,她像往常一樣組織大家在武漢市硚口區(qū)玉帶古玩城附近練習跳舞表演時,團隊里舞龍愛好者張先生突然發(fā)生了意外。
最終張先生因為心源性猝死,
不治身亡。
張先生去世半個月后,
他的家屬就將“廣場舞”的組織者
楊女士告上了法庭。
家屬認為,張先生在倒地后,被告楊女士發(fā)現(xiàn)這樣的情況不僅沒有撥打急救電話,反倒是采取了遮擋的方式,脫掉了張先生身上的舞龍服。
硚口區(qū)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法官高翔:“原告起訴到法院以后,請求被告楊女士賠償原告親屬因參加活動去世后,所產(chǎn)生的死亡賠償金、喪葬費及其它的相關費用,金額在60萬元左右。”
而對于原告的訴請,
被告楊女士表示張先生倒地后,
團隊并不存在延誤急救的行為。
市民楊女士:“他倒了之后就打120,120沒來之前就在路過醫(yī)生的幫助下,第一做人工呼吸,第二就是做人工按壓。”
那老人跳“廣場舞”猝死,
組織者楊女士究竟該不該擔責呢?
我們采訪了多位市民。
胡女士:我感覺沒有責任,因為你自己喜歡玩,你也沒跟別人交錢。
高先生:多少要承擔點責任,我覺得是從人情化的考慮吧,因為她是組織者。
陳先生:不用承擔責任,那是他自己的原因,他突然猝死,誰都沒想到。
從硚口區(qū)人民法院了解到,目前,針對這個案件法院已經(jīng)作出駁回原告訴訟請求的判決。也就是說,老人跳“廣場舞”猝死,組織者楊女士不用承擔賠償責任。
硚口區(qū)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法官高翔:“原告這個親屬去世比較突然,他難以接受,所以說情理上我們表示理解,然后從法理上來說,因為被告的行為,確實不存在過錯,所以說從法理上我們沒辦法支持原告,我們只能是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條規(guī)定:自愿參加具有一定風險的文體活動,因其他參加者的行為受到損害的,受害人不得請求其他參加者承擔侵權責任。庭審認為,楊女士組織“廣場舞”,單純?yōu)樨S富大家的業(yè)余生活,主觀上沒有過錯,而且張先生的死因為心源性猝死,屬于自身機能變化的結果,不是侵權法意義上損害的后果。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條規(guī)定:自愿參加具有一定風險的文體活動,因其他參加者的行為受到損害的,受害人不得請求其他參加者承擔侵權責任;但是,其他參加者對損害的發(fā)生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除外。
硚口區(qū)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法官高翔:“在本案中事情發(fā)生以后,被告采取了一定的救治措施,撥打急救電話,陪同到醫(yī)院去搶救,所以她已經(jīng)完成了,她認知范圍內(nèi)的她的一些救治措施,我們對她不應該過于苛責。”
法官提醒:
在日常生活中
不論參與活動還是組織活動
都要提前了解,
提前預判自己的身體和心理能否承受,
積極做好風險防范,
將危險降到最低。
來源:新聞坊